(香港连线) 行政与司法 一个都不能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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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香港证券市场本周发生了两宗小事。 其一,董事不独立。具有电器大王之称的香港新兴集团主席蒙民伟在担任东亚银行非执行董事之前,旗下公司就买了上百万股的东亚银行股票。担任董事后,他也没有及时披露自己的权益,直至去年4月才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
其二,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胜达智能科技主席伙同财务人员,伪造大量销售和购货记录,夸大纯利4倍,连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被骗过了。 这两个案例,在内地证券市场上也屡有发生。但往往是媒体爆料之后,造成股价大跌;接着,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严厉谴责,并予以处罚;此后,就很难听到下文了。相对而言,内地司法介入证券监管的几率要低一些。 但香港却不同。这两宗案例,都是香港证监会经过长时间调查,然后交香港法院审理的案件。蒙民伟最初被指控12项罪名,最后判定两项成立,同时被处以5000元罚款,并向证监会支付1.3万元的调查费用。罚款虽然不高,但是对于一个社会贤达来讲,留下一个案底,远远比更多的罚款要来得痛苦。据称,香港大学校长、香港理工大学大学校长、东亚银行主席等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希望考虑到蒙民伟为香港和海外教育机构做出过大量捐献,要求对其免于处罚,但最终也未果。 胜达科技的主席许培新被指控操纵股价、伪造文件等多项罪名,已经被羁押在牢房里,等待审判结果。不清楚在案件审判之后,会不会引发股民的诉讼,要求赔偿投资损失,但是相信法庭对他本人的审判结果将是严厉的。 不过,据记者了解,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欺诈而要求维权的集团诉讼在香港市场上还没有先例。香港证监会牵头的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是赔偿投资者因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不过,香港已经在今年通过了有关于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立法。不知在新的法律指引下,是否会引发新的诉讼。 从香港证监会的角度说,对违法、违规行动的调查一直是他们的重头工作。如果仅属于违规,则多半处以吊销或者暂停牌照;如果属于违法,则证监会会向法庭检控。这就弥补了法院调查此类案件缺乏专业性的缺陷。 对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监管,行政处罚和司法审判缺一不可。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郑晓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