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做个案比“鼓励”更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2:34 新京报

  8月底,中消协点评了金融行业六大“霸王条款”。岂知点评归点评,却没有一家银行出来作答。于是中消协开始“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改进措施,中消协将点‘银行’的名”。(9月2日《北京青年报》)笔者看来,由于国内各银行的“霸王”做法大同小异,就是点了名也无济于事。

  于是,我们便只能指望中消协“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起诉”的做法了。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咨讯尽在华夏近视网
新浪彩信 幽雅个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中消协不能起诉银行,因为它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能做的只有“鼓励”消费者起诉。到底如何“鼓励”呢?笔者不禁想起刘大华律师(他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起诉的)诉某银行的银行卡年费案。刘大华向中消协发出了“紧急求援申请”,希望它能明确表态支持自己起诉并派出代理人。然而,中消协非但没有派出代理人,有关人士还声称“支持消费者维权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来发表公开声明”。时隔数月,中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银行将能有多大作为呢?

  其实,在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仍将难以撼动“霸王条款”。第一,消协没有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不能代理消费者起诉,所有消费纠纷案件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来作为诉讼主体,即使有消协的“鼓励”,诉讼中“以弱抗强”

  的局面也不可能改变。第二,依照民事诉讼法,单个消费者官司打赢了,同类消费者并不可以不用起诉也能适用同一司法判决。第三,消协自己没有足够的律师力量和相应的“鼓励”机制。虽然8月27日中消协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但这个律师团的象征意义大于操作价值。

  消费者在未能知晓如何获得中消协实质性的“鼓励”之前,恐怕不会大规模地站出来“起诉相关银行”。

  所以,中消协应该做一些示范性个案,这样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消协自己的权威,可能会有更好效果。

  谢风华(湖南职员)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