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应留足“在途”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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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02:34 新京报 | |||||||||
尽管北京市政府已于8月31日正式下发了“一费制”方案,但由于9月1日就是全市中小学开学的日子,按照惯例报到的学生仍需缴齐各种费用。因此在收费问题上,学校和家长出现了争议:学校因未收到“一费制”文件仍按原规定标准收费,家长则认为政府政策出台就应立即执行。(9月3日《新京报》) 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下发“一费制”文件没有留足“在途”时间。从理论上讲
实践中,政府文件的下发虽然意味着文件的正式生效,但并不意味着从发文那一刻起就能实际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因为政府文件从批准签发到得到执行,还需要一定的“在途”时间。目前,这个“在途”时间是法定的,只能尽量缩短,无法让它消失。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实现政府文件下发与文件得到执行、社会成员的实际行为受到约束间的“零距离”。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即使从公文正式签发、印制和发出开始算,下级收文单位收到文件后,还要履行一套完整的收文办理程序,而且有些程序还要由单位领导完成。如果发文数量和级别有限制,还需要收文机关进行转发。这样,公文的“在途”时间会更长。 实际上,在收费混乱问题上,政府是有责任的。8月6日完成“一费制”方案听证,有关部门完全应考虑到中小学的开学时间,从而加快发文办理速度,确保学校在开学前收到文件。从这种现象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政府机关思考:一是政府发文程序应当根据当前信息化发展迅速的形势进行改革,比如实行网上发文和签收等;二是在按传统发文程序办理公文时,发文机关必须留足文件的“在途”时间,避免因文件“迟到”而造成工作的被动。 李克杰(山东法学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