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拟禁用陶瓷纤维作绝热材料,并已向欧盟提交相关法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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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8:02 商务部网站 | |||||||||
据德联邦环境部网站消息,该部已拟定法律草案,将禁止在高层建筑、家用电器和用于取暖的发热器以及轿车刹车磨擦片等设施和产品中使用陶瓷纤维。陶瓷纤维由于耐高温通常用于绝热。1997年以来,欧盟将陶瓷纤维定为二等致癌物质(动物试验证明其致癌)。目前《德国化学品禁用条例》规定,禁止向私人最终用户销售作为绝热材料的陶瓷纤维;在制作绝热材料时陶瓷纤维含量不得超过0.1%。
德国政府已向欧委会提交该法律草案。欧委会将对此进行审查(审查期为3个月),并根据各成员国提交的法律草案,颁布一个适用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法令。 (信息来源:驻汉堡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