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碰:名牌评选褒贬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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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国名牌推进委员会的名单刚刚出炉,质疑和肯定的浪潮就从四面八方涌来。 “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真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对此提出强烈质疑。然而,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处蒋建业处长却认为,在目前的状况下,靠政府引导是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比较规范的。名牌推委:无依据VS有依据
在张树义看来,如果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就需要质问它有没有取得“准生证”?是不是“黑孩子”?设定名牌评选的权力来源于哪里? 他指出,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解释,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张树义说。 蒋建业则认为,名推委的存在是有依据的。“国家质监总局有一个部门法规。名推委在目前状况下,从法规上是过得去的。”名牌评选:政府引导VS市场行为 “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而作名牌评选,相当于充任运动员角色。这岂不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张树义明确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 对于这种说法,蒋建业明确表示反对。“说名牌推进由政府来评,这种提法是不对的,只能说是政府引导。现在中介机构信用水平的发育程度,还无法‘独立’,其权威性和号召力还不够。在这之前,政府引导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比较规范的。”名牌免检:不正当竞争VS正当竞争 对于传言中的,一旦认定为名牌,企业可以获得“三年免检”的资格。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强烈的质疑,认为它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一位长期从事市场研究的专家指出,“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要因为它有名牌免检称号就不去监督它,没评上名牌的天天检查,这是不公平的,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是在政府默许下的、受到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政府怎么知道它评上名牌后就不会掺杂使假、质量下降?” “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蒋再次反驳说,市场竞争,实际上是秩序化的竞争。只要符合市场经济秩序,就是正当竞争。而“免检”只是政府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的一种间接手段。现在所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对自身情况的描述是否准确,也就是说,有些材料中的数据,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市场中的实际情况。描述情况的不准确,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结果的偏差,这是正常现象。但他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太多。 本报记者 张军(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