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系列新政策便利港商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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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4:19 商务部网站 | |||||||||
据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日前介绍,北京工商部门为落实CEPA,对港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为推进投资便利新制订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除了商号放宽限制外,在注册资本方面也可以用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相抵大部分。 这些新政策包括: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港方或外国(地区)投资者的英文商号作为企业商号;允许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后置;允许内地公民与香港或外国(地区)的投资者
刘健表示,港资在京的投资总额达到211亿美元,注册资金亦超过200亿美元,占所有外资的比例近三成,排名第一,运作相当活跃。 他说,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等方面,北京已陆续推出便利措施,使港资企业的成立和运行更加便捷。比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实行“一审一核”登记制,最早取消了外企登记时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在年检方面,精简年检事项六成;开发“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开展网上年检;对港资和外资企业实施“一门、一网、一表、一次”式联合年检,企业可以在网上同时申报七个管理部门的年检事项,在一个网检平台申报,填写一套年检报表,办理一次手续即可通过年检;对良好企业予以免审等。北京工商局专门开通了针对香港投资者的咨询服务热线(8610-82691627)及全面解答登记咨询的专线(8610-160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