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禁止废纸出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0:43 商务部网站 | |||||||||
2004年8月27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决议,禁止再生纸、瓦楞纸、废纸和纸边角料的出口。决议全文如下: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第八章,为支持国内生产商,提高有竞争力产品的产量,鼓励产成品的出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决定:1.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输出再生纸、瓦楞纸、废纸和纸边角料(海关税号:ТНВЭДЕврАзЭС4707)。2.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监管署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本决议第1条的规定。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在两周之内将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的调整对外贸易活动的措施通告欧亚经济共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