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决定建合作新机制 京公用事业向港资全开放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10:43 商务部网站 | |||||||||
在昨天的京港高层会晤暨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上,京港双方决定建立政府间合作新机制——京港经贸合作会议。 在此机制下,北京将对香港投资者全面开放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香港公司参与北京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而北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将被鼓励到香港投资或上市;京港两地还将联手参与国际竞标,拓展海外承包市场。
记者昨天从第八届京港洽谈会上获悉,为了推动京港两地经贸合作、民间交往再上新的台阶,双方商定,京港经贸合作会议由两地政府行政首长共同领导,其他政府高层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轮流在北京和香港不定期举行。该机制还包括两地政府高层官员工作会议和两地政府联络工作制度。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位高层官员共同主持工作会议,并分别负责推动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同时,北京市政府指定港澳办、商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指定相应机构,各自组成联络办公室,进行日常沟通。北京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与香港特区政府对口单位推进项目的日常工作。 近期,两地将紧密围绕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全面落实CEPA各项措施,着重在经贸、教育、文化、旅游、人才、环保和奥运经济等7个领域推进京港合作。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