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商业银行要建立房贷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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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8:5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3日电 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消息,《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银监会第21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已公布实施。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引》着重规范商业银行如何有效管控房地产贷款,包括管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手段和方法,提供和介绍最佳做法,旨在引导商业银行确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以有效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所面临的房地产贷款风险。
这名负责人指出,近几年,房地产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居民住房投资、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从1998年到2002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5.3%;从1997年到2002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13%。从2003年到2004年上半年,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但由于当前房地产开发商主要依赖银行机构贷款,一旦市场逆转,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将大量增长。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手段和能力明显不足。 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我们于2003年8月着手起草了《指引》,并就初稿小范围征求了相关专业咨询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意见,修改后,又广泛听取在房地产贷款方面有代表性地区的银监局以及各类商业银行、部分房地产公司以及香港地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控方面做法较突出的某些银行机构的意见。 该负责人还称,《指引》根据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特点分别规定了风险管理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要求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时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标准和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