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空调(600202)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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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与山西左权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左权县签署了关于向山西左权晋能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供热机组技改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直接空冷系统的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389.4万元。合同规定交货期从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