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城市3年普及税控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3: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昨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公布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要求凡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力争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用户在3年左右、小城镇和欠发达地区在5年左右基本普及税控收款机。
《通知》要求,2004年10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04年11-12月底为试点阶段,在全面推广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选择1-2个地区作为试点。2005年1月开始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截至2004年7月底,作为成都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之一的银税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已经在50%以上的饮食、娱乐、旅馆、茶坊、洗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等企业安装了税控收款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