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各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细则年内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6:1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 程磊) 昨日,市房产局透露,今年年内,该局将会同物价部门出台《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让居民交费更加明明白白。 据悉,除出台该《细则》外,《武汉市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出台,以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使用。房产部门将对物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监督,一年内超过3次不良记录的,依法黄牌警告直至取缔经营资质。
同时,今年10月1日,各物业小区收费必须明码标价(本报曾做过详细报道)。房产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另外,房产部门还将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新建住宅小区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 我市百万市民接受物管服务 回到小区里,你有舒适的感觉吗?昨日,《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说,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全市有100余万人正在接受该项服务。 据悉,我市物业管理从1993年起步,当时只被少数人认同。“直到1996年,3毛钱一个平方米的物业费都没人愿意交。”随着小区成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日趋规范,特别是去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市物业管理开始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全市共有972个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其中住宅区占到80%。另外,写字楼、办公楼、医院等10多个类别物业也引进了物业管理。与此同时,全市共有286个住宅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据了解,我市的物业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物业公司收了费管理不到位;少数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擅自处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