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实行新的粮食收购许可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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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1:56 商务部网站 | |||||||||
从徐州市粮食局获悉,该市粮食局和工商局近日联合发文作出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年收购量高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则必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之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据介绍,以前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论收购量多少,经营者都必须得到粮食及工商部
许可制度同时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在设备等技术条件上作出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拥有500吨级以上的完好粮食仓库,年收购量高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拥有50吨级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 (信息来源: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