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区政府”破解天通苑之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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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0:07 新京报 | |||||||||
8月31日的《新京报》对天通苑社区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天通苑因为存在交通、教育、医疗、治安、基础设施、行政管理等六大问题,11万余居民“受困”天通苑。 天通苑居民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一方面,他们为此付出毕生的积蓄,很难选择退出;另一方面,一旦入住,却要为此付出巨额的附加成本。自然,维护权利成为他们惟一理性的选择。
能否解决天通苑的困境,直接关系到北京未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而我们要真正解决“天通苑问题”,避免类似现象发生,就需要反思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天通苑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公共领域缺乏自主权情况下,遵循市场逻辑的结果。天通苑的开发商作为企业,这必然决定了他们只会追求私人利益,不会追求公共利益;只会关注利益较多的硬环境建设,而不会关注利益较少的软环境建设;只会注重小区建设,而不会注重小区的维护。 这也无可厚非,开发商只需要将房子建设好,符合质量标准,就结束了他们的历史使命。房子的建设是一种私人产品,可以遵循市场逻辑;小区的建设却是一种公共产品,应该遵循公共逻辑。从房子建设结束时起,开发商应该退出舞台,市场逻辑应该止于公共空间。不过,开发商并没有结束他们的“权利”,他们依然要为小区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于是作为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维护和建设,很显然,物业公司依然坚持市场逻辑。 当然,在小区范围较小,业主存在较大的话语权、选择权和退出权的情况,遵循市场逻辑的物业公司也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在小区的业主缺乏话语权和退出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共物品,要么供给不足,要么供给质量低。此外,物业公司并不能够解决更大层次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问题,如周边环境和治安问题等,这就需要更大层次的政府来解决。 天通苑是一个较大的小区,作为小范围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内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供给不足和供给质量低下等问题;在其外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能力不足和有意回避等问题。 这样看来,在小区的管理上,是遵循市场逻辑,自主治理逻辑,还是政府逻辑,既与小区本身的规模存在关联,与小区存在的历史有关,也与小区周边环境存在关联。此前,我们小区的管理都是遵循政府逻辑,由政府直接管理。现在政府进行职能转变,让小区自我管理,不过,由于开发商较为集中,使得小区管理一般由指定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遵循市场逻辑,还没有真正实现社区自治。 事实上,在小区的管理上,应该是多种模式竞争选择的结果,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对于一些小区规模较小,同质性较高,居民素质较高,周边环境较好,可以选择自主自治逻辑或者市场逻辑;而对于一些小区规模较大,异质性较高,周边环境较差,可以选择政府逻辑。 对于小区的治理,并没有单一的治理模式,更不存在惟一均衡。在笔者看来,根据天通苑的规模及其周边环境,要破解天通苑困境,从根本上来说,要建立属于天通苑社区拥有的政府,即建立社区政府,对天通苑实行属地化管理,代替此前天通苑社区的物业管理模式。社区政府既可以解决内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和搭便车等问题,也可以解决外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 李文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