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枉过正 工程招标岂能由“天意”定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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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10:02 新京报 | ||||||||||
8月5日,信阳至南阳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开标会开始,让社会瞠目结舌的是,这次招标会实行摇号确定施工、监理单位。(8月31日《工人日报》) 从表面上看,摇号可以完全排除人为主观因素,这样可以杜绝“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工程进行招标的作用。
工程搞投标的目的主要有三:一是设立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在某种意义上说,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得如何,是项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关键。从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看,大多是因为招投标制执行差,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下降,事故不断发生。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特别指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三是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工程招标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行为。 但是,工程招标竟然通过“摇号”确定中标人,这为工程埋下了安全与质量隐患。因为一个单位能否在工程招标中胜出,不仅看其投标的价位,还要综合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诚信等综合因素。那种摇号“天意”中标的单位能保证工程质量吗? 不能否认,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不少项目有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钱权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但是,杜绝腐败不能指望“天意”,关键取决于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一个完善的、健全的监管机制才是根本。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而河南省竟然对工程招标这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采用商业摇奖机“代劳”,这样的办法不是创新,也不是有益的尝试,而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工程招标制度的极大嘲讽。 惠铭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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