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原研药获准单独定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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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42 南方都市报 | |||||||||||
国家发改委9月1日起执行药品定价新规定 部分原研药获准单独定价 昨日起,部分原研药的“超国民待遇”定价体系宣告彻底瓦解——国家发改委“已过专利期的部分原研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将被重新核定”的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部分原研药的价格被重新核定,并不意味着原研药将与普通药一样定价,相反,部分原研药的定价将采用“单独定价”的方式。 原研制药企业协会(RDPAC)是代表众多跨国制药企业的组织。RDPAC此前曾认为,新规定“没有考虑到”企业的研发成本。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原研药在专利期间已经得到充分的保护,研发成本已经回收出于对部分外资企业所谓“质量优势、技术优势、工艺优势”的考虑,有关部门已经以“单独定价”的方式代替了原先的“超国民待遇”。 记者获悉,已经有一些外资企业主动要求遵循新规定,并主动降低价格。例如,美国雅来制药主动向国家申请其药品盐酸累尼替丁单独定价,结果这种原定价几十元的药品价格下调到10元以内。雅来(中国)销售总经理刘凯列告诉记者,“雅来赞同比‘超国民待遇’更合理的‘单独定价’体系。” 除了外企,一些制剂工艺先进的国内制药企业也因“单独定价”体系而受惠——扬子江药业、武汉健民、健康元等企业均有产品申请到“单独定价”。 本报记者 陈佳利 关键词 单独定价 据介绍,申请“单独定价”的药物除了药遵循药典标准以及其他最基本的药品生产条件以外,还必须遵循以下条件:企业药品及其生产技术、工艺要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药品的内控质量标准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要明显高于一般的药品,并出具相关证明;企业需要建立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品具有明显的疗效价格比优势。陈佳利 背景 药价“超国民待遇”引起众多企业不满 据介绍,医药界出现的药品价格“超国民待遇”是指原国家计委对一些原研药采取的单独定价方式。 按照原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尽管已过专利期,原研药价格标准仍然可以在国内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基础上有一定的上调。有鉴于此,虽同为一个活性成分,不少原研药的零售价格比同类仿制药高出数倍,此举引起很多国内企业的不满。医药界众所周知的“贝氏药业状告国家计委以及各地物价部门”的事件,正是因为不满“超国民待遇”而作出的激烈反应。 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整原研药最高零售价格核定标准,正是为解决药品定价“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格处副处长唐铁军说:“实施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药品的价格。”业内人士也认为,取消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单独定价的优惠,实际上是与WTO规则接轨。 陈佳利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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