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持哈飞39.58%股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9:42 上海青年报 | |||||||||
一场“权”与“法”的较量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继哈药集团(600664)之后,南方证券的另一重仓股哈飞股份(600038)的2004年半年报也于日前亮相。与哈药集团相似的是,哈飞股份的中报也显示,南方证券持有该股的流通股份达到了其全部流通股的90.09%、总股本的39.58%,同样超出了《证券法》规定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临界点。
世基投资的注册分析师姚凯分析说,南方证券超比例持有哈药集团和哈飞股份流通股的事件,反映出的是当前沪深股市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即只要有强庄在场,那些股票的绝大部分流通股就会被掌握在一家机构手中。只不过南方证券因为被行政接管而暴露了出来,其他机构还没有暴露而已。 姚凯认为,管理层如何来处理这件事事关重大。他说,这是一个“权”与“法”的较量,如何处理、处罚哪些人很有讲究,现在大家都在等着上层表态。姚先生觉得,不管怎么说,哈药集团和哈飞股份这两只股票是完了。他表示,现在已经不是输赢的问题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那部分总得减持吧! 然而,南方证券似乎并没有把它超比例持有哈药集团和哈飞股份流通股当作一回事,迄今为止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南方证券宣传部的朱先生表示,公司不愿意就此接受采访。南方证券的总裁牛冠兴则更是躲着不敢露面,总机小姐对记者说,她没有牛冠兴的分机号。 有消息称,上述事件最终会以南方证券被罚而告终。然而,无论人们认定南方证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时间是现在还是过去,违法的事实总是存在的。难道触犯法律也能与一般的违规行为一样,罚些款就完事了吗? >>相关法规 《证券法》第八十一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