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失误将有人负专责 国务院正拟追究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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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8: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日电据《财经时报》报道,《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上月出台后经历了持续的沉寂,近日终于被打破。《财经时报》获悉,作为本轮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起草完成,目前正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评议。 报道称,这个“条例”将需通过部级征求意见,并提交国务院审议,具体出台时间目
报道援引国家发改委官员的话透露,“条例”的制订工作,将遵循《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关针对政府投资的问责问题,在“条例”中将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投资人决策责任制,实行资信管理,中国政府投资才能真正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报道称,发改委一位官员还透露,关于政府投资的项目管理规定仍和过去一样,实行审批制,事实上是将原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另外,国务院各部门的现有资金将不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各项投资将按照《决定》进行。 国务院《决定》指出,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将根据项目性质和具体内容采取不同、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告诉《财经时报》,政府投资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出资人决策责任制,其次才是项目责任制。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慧勇对《财经时报》指出,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制首先应该明确谁来决策,形成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项目支出的预算和听证制度,尤其对营利性公共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公众听证制度;在项目实施环节,应成立全国性工程调查委员会和各种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调查。(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