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原料药不得委托生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6: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董天刚)记者昨日从药监部门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已备案正在进行药品GMP改造、预计在2004年年底之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所涉及的药品(或剂型),如确属临床急需的,可以委托其他已取得相应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进行生产,但委托生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6月30日。

  通知同时规定,原料药不得进行委托生产。此外,根据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已停产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咨讯尽在华夏近视网
新浪彩信 幽雅个信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企业(或车间)于2004年6月底前生产且已完成制剂成型工序的产品,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生产工序,并经检验合格后销售。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