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强烈质疑中国名牌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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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6:29 深圳商报 | |||||||||
专家强烈质疑中国名牌评选 称其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段世文)“如果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称“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进行推行的话,我们就要质疑它的合法性”,曾参与《
企业拿上百万元到北京公关? 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成立名推委,授权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以总局名义向“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颁发“中国名牌”称号,“名推委”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随着中国名牌产品评选过程中曝光出来的问题,如评选目录变动导致乐凯出局、企业拿着地方奖励的上百万元重金到北京公关等,一位专家在接受北京某媒体采访时指出,“实际上,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行为。”同时,随着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名推委”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这种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国名牌评选是否符合行政许可也浮出水面。 评选有无“准生证”? 在张树义教授看来,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张教授认为,中国名牌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如要评名牌,你必须先得经过申请、审查,达到标准了,授予证书,这类似行政许可,因为行政许可的一个特征就是“硬申请”,不是行政机关主动去做,当你想要做某个事,必须找行政机关申请,审查批准后,准予你干这个事。但名牌认定是对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认可,不存在“准许”你从事什么活动的性质,从这个角度看,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张树义表示,如果“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行的话,我们就要问有没有取得“准生证”?设定名牌评价的权力来源于哪里?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解释,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名牌免检属不正当竞争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也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应当和名牌的评价分离。 张树义教授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他同时指出,打着政府旗号的名牌评选有可能产生误导的作用,这样做的一种可能是,企业不把精力盯着质量、盯着满足消费者,而是盯着如何被评选上,没把功夫花在市场上而是花在政府公关上。 周教授还对中国名牌可以免检的规定发表了反对意见,“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要因为他有名牌免检称号就不去监督他,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政府怎么知道它评上名牌后就不会搀杂使假、质量下降?” 作者:记者段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