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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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6: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04年9月18日召开的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日前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第十条提及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规定,为
增加 “第七章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司一次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提供相关单据。 第三十二条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5%或15%的整数倍数的,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调查内容包括: 1.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使用用途是否一致; 2.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更,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 3.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案内容详见 w w w. c n i n f o. c o m. c n。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