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制药(00200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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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5:23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1—6月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为21,222,860.9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22,286.10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061,143.05元,加上合并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59,471,940.23元后,本公司截止200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77,511,372.05元。本次股利分配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760万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60元现金)。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9,911,372.05元。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4,229,779.15元,本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40,229,779.15元,股本总额变为13,200万股。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重庆华邦酒店旅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2165.6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8.94%;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23.1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6%。由于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张松山、潘明欣、杨维虎、李至、吕立明、李强、吴必忠、陈敏鑫、陆毅已经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亦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额。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逐个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张松山、潘明欣、杨维虎、李至、陈敏鑫、吴必忠,孙芳城、黄群慧、程源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孙芳城、黄群慧、程源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其中: 1、选举张松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选举潘明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3、选举杨维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5686.95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3.28%;反对3.1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弃权406.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70%。 4、选举李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5、选举陈敏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6、选举吴必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7、选举孙芳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8、选举黄群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93.1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5%;反对3.1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9、选举程源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093.1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5%;反对3.1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逐个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谷川威、于云健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推选产生的监事吴治淳,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其中, 1、选举谷川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093.16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95%;反对3.16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2、选举于云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6096.32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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