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银行获准交易金融衍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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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 01:3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对各种金融工具如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将会稳步上升 花旗集团、渣打银行、瑞穗银行、东京三菱银行以及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获
荷兰银行日前宣布获得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据银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9月1日称,目前还有多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批之中。这位人士表示,获得执照的银行可以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具体的产品不再需要审批。 荷兰银行表示取得该资格后,将在中国的三个分行为其客户提供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金融市场的远期合约、互换、期权及结构性产品等。 荷兰银行中国区执行总裁司马诚诺先生称,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加强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对各种金融工具如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将会稳步上升。 由于中国市场目前存在着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大需求,自中国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后,多家中外银行纷纷提交业务申请。截至目前,已有花旗集团、渣打银行、瑞穗银行、东京三菱银行以及南洋商业银行等多家外资银行获得了该业务执照。 除外资商业银行外,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成为首家在中国获得衍生品执照的纯投资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柯磊洛预计,中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将会来自政府机关、内地大型金融机构、外资与内地企业以及机构投资者等。获得执照后,该行可直接向中国公司销售利率、信用及外汇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一般分场外交易市场(OTC)以及交易所市场。OTC市场即不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的交易,一般来说交易各方必须就每次交易的所有细节进行协商,或者同意使用简化的市场惯例,通常由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和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因此也叫柜台交易;另一种是交易所交易,即集中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交易,合约是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受期货交易监管体系监督。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02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