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次出台洗染“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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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4:1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吴颖)昨天,本市出台首部《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居民楼内将不得开设洗衣店。 记者看到,《规范》对北京地区今后开设洗染店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开设洗衣店,“洗衣设施不得设在居民楼内或第二层以上为居住功能的综合楼内;要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店堂设有专用的存衣设施和收付衣物的柜;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
《规范》中,还对消费者最关注的赔偿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经营者对于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0%不足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 记者注意到,在首次出台的《规范》中,还明确提出:“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营者在正常洗染加工后出现退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J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