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试行询价制度 中小投资者获得更多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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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1:16 证券时报 | ||||||||||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就IPO试行询价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应通过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那么,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日益壮大的机构投资者,对此有何看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博时公司的裕华基金经理施斌。     施斌表示,总的来说,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对市场的影响是正面的
    施斌认为,新的询价机制对中小投资者尤其有利。以前,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更强。在新股申购的时候,机构投资者如果认为市场对新股估值偏高,他们在上市后会首先抛售。而个人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较差,对时机的把握也较差。现在,新股发行价按照机构投资者对价值的判断来定价,个人投资者按同样的价格申购。个人投资者就可以利用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能力,享受跟机构投资者同样的价格申购新股。我们认为,任何给予流通股东更多话语权和更多保护的措施, 对市场都是有利的。另外, 新的询价机制使我们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更进一步接轨。     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对机构有何影响呢?施斌认为,在新的询价机制下, 机构对定价的影响力更大,这种影响是正面的。同时对机构的估值能力有了新的要求。由于新股上市的历史较短,从而增加了对新股估值的难度。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判断是其基本责任。另外,对于全额缴款这一方式,施斌认为,以前是付定金的形式,而现在采用新的制度,将使资金成本相应有所增加。     对于“询价对象申购到的股票必须锁定3个月”这一规定,施斌认为,对价值投资者而言,注重的是公司长期增长的能力。对机构投资者而言,3个月的锁定期会使其在申购的时候更加谨慎。     施斌最后表示,新的询价机制进一步体现了对市场和投资者的尊重。股票询价制度在成熟市场已执行了相当长的时间,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不断提高,我们与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应该进一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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