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比人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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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11:16 证券时报 | ||||||||||
    最近有关香港学者郎咸平教授质疑多家内地企业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大声叫好者有之,认为郎教授体现了经济学家的基本良知,不愧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嗤之以鼻者有之,觉得“郎监管”的言论纯属攻击,超出了学术研究的范畴,有学术投机之嫌。     笔者没有资格评论郎教授的行为是否属于学术投机,但事实上郎教
    不过,在庆幸我们的市场有了“郎监管”的同时,笔者也感到了深深的悲哀。毕竟从刘姝威女士勇揭蓝田实业欺诈,到《财经》杂志曝光银广夏造假,再到郎咸平教授对德隆的质疑,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无一不是依赖于学者的专业执着或是记者的职业正义,很难想象我们的市场能够依靠这种散兵游勇式的非正式监督来实现规范发展的目标。     不可否认,依靠学者发现问题和媒体监督也是成熟市场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中带有较大的偶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部分公司的造假和欺诈行为已经在向规模化、系统化方向发展,与之相对应的是我们的监管制度建设却相对落后,以致于本应由制度发挥的监管职能出现了缺位,可以想象,依靠学者和记者去监督数以千计的上市公司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笔者以为,类似现象完全可以通过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成本,发挥其具有前瞻性的预见作用,从而防范于未然,将风险预警机制前置。事实上,学者或记者在对企业行为进行调查监督时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种代价包括个人名誉甚至是人身安全。熟悉证券市场的人一定记得当年刘姝威女士在揭露蓝田实业欺诈行为时承担的巨大压力。与之不对称的是,个人对企业的调查和监督一般只能从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而随着一些企业造假手段的不断提高和隐蔽,这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毫无疑问,在一个规范的法治社会中,个人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绝不能代替制度本身的作用。拥有了像郎咸平教授这样学问与良知兼备的人,我们当然要鼓掌欢迎,但如果问题都要靠“郎监管们”来发现,那我们就实在高兴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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