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监会日前发布规定:货币基金不准承诺最低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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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运作及相关活动进行规范。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业界人士认为,此举加强了对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规定》同时强调,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货币市场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披露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对此,招商基金公司副总经理高亚华表示,《规定》限制组合比例和平均剩余期限,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防止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为追求高收益将资金投向收益率相对高但周期较长的券种,因为一旦利率出现变化,周期长的风险远高于周期短的品种。同时,这也有利于各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公平竞争。 据悉,在国外有专门机构对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而国内没有。目前有6只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时往往只看收益的高低而没考虑到货币基金也有风险。高亚华提醒说,选择货币市场基金时第一要看它投资的是高风险品种还是低风险品种;第二,所投资的品种期限的长短,短的风险更低;第三是看流动性的高低。(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