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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劳市场及外劳政策现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16 商务部网站

  马来西亚由马来半岛(习惯称西马)、纳闽岛、砂劳越州和沙巴州(习惯称东马)组成,面积32.9万平方公里。2002年全国人口2453万,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实行君主立宪制,2003年人均GDP为4074美元。

  一、马外劳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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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目前马来西亚大约有280万外劳从事着种植业、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四大领域的工作,这些外劳来自于12个国家:泰国、柬埔寨、尼伯尔、缅甸、老挝、越南、菲律宾(男性)、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印度和印尼。2003年马政府曾决定招收更多的外籍劳工,据媒体报道及内政部的披露,约有10万来自斯里兰卡、10万来自巴基斯坦、5万来自孟加拉国、2万技术劳工来自中国,更多的则来自越南和尼泊尔。

  (二)引进外劳的发展趋势

  从趋势上看,不同的行业其引进外籍劳工将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如建筑业,随着大型基建项目的陆续完工,以及马来西亚基础设施已基本趋于完善,再加上自1997年金融风暴以来,政府推行赤字财政,以内需拉动经济的政策已逾7年,财力上后继乏力,继续推行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可能要等待下一轮经济发展周期。同时,有些大型项目的推出,需要配合政治的要求,这更增加了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因此,现有的建筑业外劳可能会过剩,并呈现一定程度的萎缩。

  制造业同样也会出现需求萎缩的状况。随着中国及周边国家吸收外资的力度加大,进入马来西亚的外资逐年减少,关闭和搬迁到上述国家的工厂在马来西亚也呈现一定的数量,因此对外劳需求会呈下降趋势。

  反之,服务业和种植业的劳工需求会呈上升趋势。马来西亚非常重视发展服务业,并且视服务业为经济成长的催化剂和新动力。因而鼓励发展船运与再保险业、旅游业、教育与保健服务业、码头设施与航空业。这些行业都需外籍劳工来补充。

  马来西亚是世界最大的棕油生产国及出口国,占全球生产总量的一半及全球出口总量的60%。除棕油外,木材、橡胶、胡椒及可可也为马来西亚带来大量外汇收入。这些丰富的天然资源促进了以资源为基础的制造业,马是世界最大的油脂化学品生产与输出国,及第二大热带硬木三合板输出国。1997年金融风暴后,正是棕油和木材的稳定出口支持了马来西亚的经济。同时,中国将于2006年开放棕油市场,这一马最大客户的承诺,更坚定了马大力发展油棕业的决心。此外制造业面临着周边国家竞争的压力,也促使马来西亚大力发展种植业,发展多元经济。因此,本地人不愿从事的种植业将需要更多的外劳。

  (三)引进外籍劳工存在的问题

  2003年马来西亚移民局报告称,共计4.5万名外籍劳工被捕并被判坐牢,9000多人被鞭刑,引进外籍劳工产生的社会问题一直是马各界关注的话题。究其原因,一是马来西亚存在大量的骗子中介,以骗取劳务中介费为主;二是周边穷国涌入的大量非法劳工;三是马有关劳工政策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外籍劳工的法律陷阱和漏洞,这些不利的政策因素容易使劳资双方产生矛盾或纠纷(表现为不付工资、任意克扣、随意解雇、工伤纠纷及其他纠纷),在矛盾或纠纷存在时,外籍劳工则始终处于被动的、易受伤害的地位。

  马移民法规定,外劳的雇主名称必须打印在其工作准证上,外籍劳工只能为该雇主工作,不能为其他人工作,如果为其他雇主工作,一经发现将被视为非法打工,遭逮捕、判监,甚至鞭刑,最后遣送回国。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即便雇主剥削或者粗暴对待他们,外劳也只能在其雇主的工厂工作。当外劳不堪忍受而逃跑或寻求帮助时,雇主只要报警,同时取消其工作准证,外劳马上就成为无合法身份的人,他们会被当作非法移民来对待。当外劳逃跑并将其雇主告上法庭时,雇主所要做的就是取消其工作准证,外劳就必须向移民局申请特别准证以便合法居留马来西亚同雇主打官司。申请特别准证,移民局规定一月一更新,每次收费100马币,但最长的居留时间为3个月。在此期间外劳不能工作,雇主也不再提供食宿,外劳只能流浪街头,等待出庭。但实际情况是劳工法庭积压的案子很多,3个月内根本不可能解决。同时雇主知道外劳不可能长期居马,因此拒绝协调,运用各种手段延缓案子的进展,最终迫使工人回国,案件不了了之。

  这种法律制度使得雇主和外劳处于权利极不对称的地位,雇主有权取消其工作准证,但工人即使遭到剥削和不公正待遇也无权不为其雇主工作。此外,马来西亚不允许外劳参加工会,因此没有组织为其利益辩护。这种政策上对外劳的实际歧视引发了一系列外劳罢工、抗议及犯罪活动。对此马有关部门也在反思。工作准证的类型

  (1)短期受雇工作准证(Visit PassTemporaryEmployment)发给入境马来西亚从事短期就业者(主要发给外劳)。

  (2)就业准证(EmploymentPass)发给来马履行2年期以上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发给有至少2年以上合同的入境受雇者,停留期为2~3年,期满后可延期。

  (3)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准证(VisitPassProfessional)发给来马履行短期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从事文艺表演、影视制作、科研、讲学、设备安装等,以及宗教活动者;或与本地机构有短暂合同的入境受雇者,准证的有效期视合同而定,但一次不超过12个月。

  (4)依亲准证(DependantPass)发给就业准证持有者的配偶与儿女,允许其在马居留,可与就业准证同时申请,也可在就业准证核准后再申请。以短期受雇工作准证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准证入境的外国人的配偶与儿女,移民局将发给入境通行证(社交)。

  (5)学生准证(Student Pass)发给在任何经核准的教育机构登记注册为学生的外国人。

  劳工政策

  (1)批准手续及签证程序

  内政部规定,马方雇主必须首先寻找合适的马国公民,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外籍劳工的申请才能获得考虑。同时,为了保证马公民有公平的就业机会,马政府为各领域设定了本地工人相对外劳的比例,如电子行业的比例是2:1,家具业的比例是1:1。但政府为了调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这种比例经常有所改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外劳持有证件的更新和保管

  外劳最基本的文件有护照、短期受雇工作准证和健康检查报告书及外劳卡等4种。护照是旅行证件,马规定在短期受雇工作准证批准之日起有效期应不少于12个月,外劳的护照应由外劳自己妥为保存,如果外劳要求雇主保存其护照,则得写一封信要求;短期受雇工作准证可让外劳合法工作,但必须每年更新;外劳卡必须随身携带,以备随时检查;外劳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3)其他有关外劳的政策

  外劳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家佣的年龄须在25~45岁,而其他行业则在18~45岁;外劳必须遵守马方法律;外劳不允许携带家属来马;没有移民局的许可,外劳不允许更改雇主和行业;外劳只允许在马居留的时间为“短期受雇工作准证”列明的时间,如果要延长居留期,则必须于“短期受雇工作准证”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规定所有外籍员工与劳工不用缴纳公积金,但他们仍可选择缴纳,雇主为每人每月缴马币5元,而雇员则按其月薪的11%缴纳。

  依据1998年劳工赔偿(外籍劳工赔偿计划)(保险)条例,所有的外籍劳工的工作及非工作伤害赔偿也归此法管辖。外劳发生工伤和意外,雇主应采取所有援救和补救的措施,如同发生工伤意外的是本地工人一样,不得有差异对待。如果外劳在雇用期间死亡,雇主应负责所有丧葬事宜,并负担所有费用。雇主也应协助其家人向外劳意外赔偿计划(FWCP)取得赔偿金,并确保赔偿金交给权利人。

  (4)输入马来西亚的外劳必须接受培训

  马于2002年2月4日通过新的外劳措施,允许已考取马来西亚技术训练证书SKM二级的外劳于5年工作准证满期后,通过雇主向内政部申请延长工作准证。

  马人力资源部长冯镇安表示,从2004年3月1日起,所有输出到马来西亚的劳工必须在本国接受规定的职前培训。其目的是让外国劳工了解马来西亚的风俗习惯和国情。马人力资源部将会派出官员到劳工输出国对培训设施和培训课程进行评估,对现已在马且没有接受培训的外国劳工,将不再延续临时受雇工作准证。

  (5)投诉

  无工会关系的外籍员工与外籍劳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劳工局投诉,由后者进行调查、协调,最后转交劳工法庭。

  (6)多媒体超级走廊为了方便引进多媒体工业所需的人力资源,马来西亚政府不限制已获得多媒体超级走廊营运地位(MSC)的公司(不管是外国或本地公司)征聘本地及外国知识工人的数量,实施友善的、没有限制的外国智力人才入境的工作准证政策。

  3、对非法移民的惩罚

  (1)非法入境

  马移民法第六条3款规定,不能提供有效的护照和旅行证件,或者护照上没有有效的入境证明都属非法入境。其惩罚为:不超过1万马币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罪并罚;或者,马移民局检察官认为非法入境者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则仅罚款3000马币。

  (2)逾期非法滞留

  马移民法第十五条4款规定,超出签证给予的期限或工作准证被取消,而仍然在马逗留的都属非法滞留。其惩罚为:不超过1万马币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罪并罚;或者,马移民局检察官认为逾期非法滞留者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则仅罚款3000马币。 (3)在护照或旅行证件上伪造签证或伪造工作准证

  马移民法第十五条4款规定,针对以上行为,其惩罚为:不超过1万马币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罪并罚。

  三、中国对马来西亚输出劳务现状

  目前,马来西亚对中国并未开放其普通劳工市场。由于中国属于马来西亚的非传统劳务输出国,因此只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赴马工作,但由于马内部运作情况和其他问题的考虑,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准证”并不容易。

  (一)目前赴马合法人员主要的组成

  1、中方承包工程项下带出的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普通施工人员。但是普通施工人员在申请工作准证时要以技术人员身份申请,否则拿不到工作准证。马来西亚移民法规定,来自非传统劳务输出国的劳务,只能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士来申请。

  这些人员全部由商务部归口管理的外经贸企业派出,在马来西亚有施工项目,每人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同时派出单位有经理部在当地负责人员管理,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且经济效益较好。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末,在马人员达5582人。

  2、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被马来西亚各大公司、社会团体等聘请。如运动教练、公司经理、特别助理等等,这些人士都属因私出国工作,他们的工作准证由雇主代为办理,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也不会出现问题。

  (二)向马输出劳务存在的问题

  2004年2月马移民厅经初步调查,估计约有18.5万中国人逾期滞马。马内政部副部长曹志雄表示,马来西亚为鼓励本国旅游业而放宽旅游签证,但是来自中国的部分游客却利用该签证,非法逾期逗留,在外打工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他表示,如果此种状况继续恶化,内政部将考虑制定更严格的签证申请条例。

  为何有这么多的中国人以各种方式逾期滞马?究其原因主要有:

  1、受骗上当

  受骗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1)有些国内公司不进行可行性论证、不赴马考察、不征求驻马使馆意见就轻信马方骗子中介谣言,马方骗子以捏造的项目骗取中介费后失踪,我工人到马后发现上当。甚至经常发生马方骗子伪造马“短期受雇工作准证”欺骗中方的现象。

  (2)中马双方骗子共同设局欺骗中国劳工,骗取大笔佣金。如河北唐山国际在马来西亚沙巴州外派100多劳务人员,在中国内地和马来西亚以及台湾骗子的共同欺骗下损失200多万人民币。

  中国存在非法中介,马来西亚也有大量非法骗子,语言相通,一拍即合,骗术层出不穷,有的让中国工人以旅游签证出境,打黑工;有的伪造马来西亚的“短期受雇工作准证”;有的花小钱办到真的工作准证,但工人无劳可务,或者期限只有3个月(短期),3个月后工人就无合法身份,成为黑工,处境悲惨。

  2、国内外派劳务的管理方式存在问题

  (1)多头对外,难以统一管理。目前外派劳务的国内企业大致为以下几种:

  由劳动部门归口管理的企业;

  由地方外办友协归口管理的企业;

  由地方工商归口管理的企业,通过其他公司的牌子也可输出劳务;

  由商务部归口管理的企业。

  各类企业各行其是,都有渠道派出劳务。

  (2)没有统一的全行业都有效的针对外派劳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出现外派劳务在国外发生重大问题如何处理的办法。目前只有商务部出台了对外派劳务的具体规定,以及关于处理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规定

  (但仅限于商务部归口管理的企业),其他尚无明确的办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致使外派劳务市场一片混乱。

  3、对中马双方非法中介和骗子打击不力,在暴利的驱使下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三)建议

  1、建议由一家部委统一归口管理,其他相关部委协助管理,拟定一套全国统一的行之有效的外派劳务人员法律法规以及惩治非法中介和骗子的法律法规,国内加紧外派劳务立法,全国统一执行,打击非法中介和骗子。

  2、在媒体上广泛宣传,骗子能得手主要是信息不公开,只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能看得到,听得见,此类事件就能逐步减少。

  3、中方所有派出劳务人员的项目,必须事先征得当地驻外使领馆的同意,国内也必须有相应的控制手段,对于那些以种种手段有意规避此规定的(如以旅游签证出国,实际是派出务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厉打击。

  4、与劳务进口国签定打击利用劳务输出犯罪的双边协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对骗子要追究到底。

  5、在与马方雇主签订合同时,要切实考虑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6、派驻公司代表管理输出的工人,同时在签约前对雇主多方了解,杜绝与那些打着招工幌子实际行骗的假雇主和代理公司做业务。

  7、发挥马方律师的作用。

  8、密切联系驻马使领馆,如雇主有欺骗行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处理。

  (四)我与马来西亚正磋商输出劳务问题

  目前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马来西亚劳务市场,我方正与马方磋商关于进口中国普通劳务的事项,引进中国劳务主要集中在4个行业:陶瓷业、家具业、仿古董产品制作以及木工艺品制作。

  商务部圈定了19家国内公司代理中国劳务输马事项,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已与马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并于200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对会谈纪要即如何执行展开了二轮会谈,此事正在进展之中。

  作者:谢国祥(驻马来西亚使馆经商处) 选摘《国际工程与劳务》2004年第7期

  《国际工程与劳务》(月刊)简介

  《国际工程与劳务》创刊于198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

  本刊以宣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方针政策,传播国际工程承包先进管理、技术和前沿市场信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已任。以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国外驻华使馆、国外企业驻华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国内外大承包商为资源依托。

  本刊主要栏目:专栏、战略、市场、论坛、在线、管理、金融、案例、实务、资讯等。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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