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将推行询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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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9:06 中国经济时报 | |||||||||
证监会暂停IPO发行 见习记者洪垒北京报道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场参与各方征求意见。在《通知》正式发布前,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此举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市场化发行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受利好消息刺激,上证综合指数8月31日高开近23点,大部分股票出现了不同
该《通知》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这些措施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理性报价和加强市场对询价过程的监督。二是规定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主要是为了与投资者判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价值时采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计算依据一致,方便投资者对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进行综合比较。三是规定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创造价值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发行人的真实价值,防止发行人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影响发行价格。 据了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原先的《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证监发19998号)将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