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000976)生产经营宏观政策变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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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43号公告,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66长丝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4年8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国家海关提供相应(5-29%)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2年版和2003年版)中的进口税则号为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 锦纶6长丝为本公司主营产品之一,约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9%。此次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有利于规范锦纶6、66长丝的市场秩序,预计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