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涉嫌诈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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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 05: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日前认定: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消费储值天上掉馅饼?追踪 山东众旺经济发展公司(下称山东众旺)郑州服务中心和蒙阴服务中心经理先后卷款潜逃(本报8月25日曾作报道)后,一度风靡全国的消费储值骗局日前终于轰然崩塌。就在有
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公安厅、人行济南分行等部门进行了调查,并对山东众旺“消费储值”的性质和危害作出认定: 一是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山东众旺利用以高额回报为内容的消费储值卡,将众多加盟商的佣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 二是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 三是社会危害巨大。实际上,山东众旺从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须知》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按《合同法》规定,赠予人因经济状况变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全国持卡消费者近百万 济宁市的40多名群众多次到山东众旺总部,要求退还佣金、兑现资金。他们向记者反映,7月29日,山东众旺济宁代理商吕晓霞突然卷钱失踪,他们只好到众旺总部要回他们投入的钱。山东众旺企划部部长和法规部部长最初答应帮助解决,但后来却连个人影也不见了。济宁众旺公司一名姓黄的业务经理悔恨地说:“我既是骗人者又是受骗者。我除了拉加盟商赚取佣金提成外,今年共投入10万元买奖励权,现在还有3万元本钱没有收回。”有一名糖尿病患者,家境困难。为从消费储值上赚钱,以仅有的房产做抵押贷款5万元。他说,如果这钱拿不回来,全家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济宁市一名姓朱的保健品专卖店老板,是山东众旺加盟商,她揭露,山东众旺所谓“自然消费”完全是骗人的,消费者纯粹是为了奖金才进行消费。 据统计,在全国,山东众旺的消费储值持卡消费者目前已达近百万人。(据新华社 尹洪东 赵仁伟)观察 消费储值引出监管新课题 山东众旺的“消费储值”骗局向人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政府执法部门应当如何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公安厅、人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就开始对山东众旺的“消费储值”进行调查,山东省消协和中消协也在媒体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消费储值”。 那么,为什么果断的处理措施迟迟难下?据了解,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消费储值”虽然明显潜藏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隐患,但由于是一种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取缔的直接依据。 这些,反映了我国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然而,国家打击传销的做法却值得借鉴。1998年全国查禁传销时,也曾遭遇法律空白、执法无据的情形,但当其危害一经显露,有关部门便立即采取了严厉措施。而“消费储值”如果得不到及时取缔,造成的社会危害将远远超过传销。 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新问题、新现象会不断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也应不断调整和完善。但当一些危害市场和消费者的经营方式披着所谓“新经济”的外衣出现时,执法部门更应见微知著,及时监管,做到早发现,早行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扶正祛邪。等到不法经营的“星星之火”已成燎原之势,给消费者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再“监管”,那就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了。背景众旺佣金收入过亿元 山东众旺自2003年3月起开展“消费储值”业务,仅仅一年多时间。山东众旺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山东众旺将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声称消费者在一级市场每消费2000元,即达到一个奖励权,就能获得山东众旺奖励1200元;在二级市场每消费18000元可得奖励10800元,回报率均高达60%。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目前山东众旺在全国的加盟商已超过14万家,遍布29个省区市。据有关部门透露,山东众旺网络系统交易平台每月交易总额在20亿元左右,佣金收入过亿元。(尹洪东赵仁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