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集团同室操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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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4:26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实习记者王毕强)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国首起内部主张公司权益诉讼,北京建外SOHO开发商、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第一大股东,房地产大鳄潘石屹,被其公司小股东汪钢、谢光学、姚军追讨1.005亿元。 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潘石屹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拥有公司85%的股份,三名原告每人分别拥有红石公司2.5%的股权。
2002年3月12日,潘石屹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未与股东协调的情况下,把建外SOHO项目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给了本案第二被告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原告认为他们的股权因此被转让、稀释。据初步估算,建外SOHO项目的税后利润约为18亿元,红石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在15亿元以上。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明确的规定,小股东不掌握公司交易情况,大股东侵占小股东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而股东代表诉讼很普遍。为预防控制公司决策行为的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美国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制度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公司的管理人员,控告其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律师王晓滨认为,此案是我国小股东向公司掌门人主张公司权益提起的罕见诉讼,它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在我国开始启动,其影响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的意义。S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