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不足” 三寿险公司被点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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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3:0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恳 上海报道 保监会出手了。 8月27日结束的“全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讨会”上,一条惊人的消息透露出来: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3家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提出明确的监管措施。其中对一
保监会知情人士透露,3家收到监管意见书的寿险公司是中国人寿集团、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偿付能力是寿险公司的‘生命线’”,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会上称。 对于中国人寿集团的“入围”,业内并不奇怪。根据原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原中国人寿分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上市的股份公司只继承1999年6月后订立的保险合同,在此之前的老保单则留给集团公司,由此,集团公司承担巨额“利差损”。业内分析,太平洋寿险的入选可能也是受累于“利差损”。 不过,新华人寿出现在监管名单上,颇令人意外。此前,根据公开的数据,该公司连续多年实现盈利。并且,普遍预计今年能够实现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