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退休劳模待遇月养老金不低于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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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1:09 商务部网站 | |||||||||
从9月1日起,本市将提高退休劳模待遇。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模待遇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规定,申城城镇退休劳模月养老金不得低于1000元。 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劳模工作都十分重视。从9月1日起执行的、由市总工会、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房地局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实施意见》,就提高退休劳模
一是适当提高低收入和生活困难退休劳模生活待遇。城镇退休劳模中,今年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标准补足差额。对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或已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农口劳模,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 二是城镇退休劳模、农口劳模在享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全部纳入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三是让部分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城镇退休劳模优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优先购买或租赁(按规定租金标准)由政府提供的自住中低价商品住宅一套;享受小城镇养老保障低收入补助的农口劳模,其自有居住房屋属严重损坏和危房的,由政府部门组织鉴定和修缮。 四是建立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 (信息来源:中国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