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辞职成风说明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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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10:16 证券时报 | ||||||||||
    近期独董辞职几成风潮。据不完全统计,半年多来见诸上市公司公告的辞职消息不下30人次之多,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吴敬琏和魏杰。虽然大多数辞职理由说得不甚明朗,但显而易见的是工作变动或任期届满并非主要原因。2001年9月,郑百文“花瓶独董”陆家豪受处罚等事件的发生,曾经掀起了一股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独董辞职潮。如果说那次独董辞职潮反映了曾经是美差的独董成了名流们视之为危途的角色,那么,这一次独董辞职风潮又说明了什么?
    问题公司缺氧,令独董感到无法生存,这是一般独董辞职的正面理由。正如魏杰说,“现在有些企业的质量很差,而要转变它,独立董事几乎无能为力,无法履行正当职责。其中道理很简单———一些企业的经营者甚至连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道德底线都没有,大家怎么还能坐在一起讨论问题?”但是,辞职并没有令作为新疆屯河独董的魏杰有幸免受中国证监会的谴责。虽然独董行权难已经不是一两个独董的感受,然而,制度缺陷所造成的问题,难道就能成为不应该问责独董的理由吗?     独董问题并不在于其在董事会中是不是处于不到三分之一的少数。即使在独立董事比例已超过70%的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也算不上成功。独董问题也并不在于独董是否具备职业化,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独董问题更不在于有没有买独董责任险。透过独董辞职现象看本质,独董之患,非患于制度之不挺,而患于独董之不独也。     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什么都为独董想到了,就是没有为他设计好独董资格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这使得独董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成为大股东的御用工具。爱之则欲其生,恶之则欲其死。从根本上说,独立董事如果既没有相应的法律保证他们得到独立的赋权,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他们独立行权,更没有相应的法律为他们的自我保护提供法律援助,那么,他们又怎么可能很好地发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独立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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