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善待企业家,更要善待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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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9:57 新京报 | |||||||||
在“郎顾公案”大讨论中,郎咸平及其支持者认为一些企业家利用合法渠道或灰色渠道转移了国有资产,另一些学者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不要与企业家为敌,要善待企业家。 笔者认为,真正的企业家是中国最稀缺的资源,全社会必须尊重其劳动和贡献,必须给他们与其贡献大致相当的回报(包括股权回报),也就是说要善待真正的企业家。但是,企业家在获得善待时,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他们是凭借自己的真本事和贡献来
公正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主义”和“杀富济贫”。公正主要表现为规则和程序的公平,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是大企业家,就可以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同样,也不能因为你是政府或平头百姓,就可以无偿占有企业家的财产。 公正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公正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和竞争有了一个基本的准则。公正对领先者是一种激励,你付出多少你就能相应得到多少回报;公正对落后者也是一种激励,你要想得到更多,你就必须像领先者一样付出更多。公平竞争的现代法治市场经济是公正的,它保护合法财产的产权,维护所有市场交易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 效率与平等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因为平等会损害强者或领先者的积极性,会保护弱者或落后者的消极性,最终会降低整个社会的效率。但是,效率与公正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因为公正既能保护强者或领先者的积极性,又能保护弱者或落后者的积极性,使领先者愿意更领先,最终是促进整个社会效率的提高。 “郎顾公案”大讨论的焦点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这场争论的焦点显然在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或国有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公正性。 国有资产实际上是全民资产,是全民(特别是通过“剪刀差”等渠道为国有资产原始积累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农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逐步积攒起来的,国家或政府不过是全民的代理人,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又是国家或政府的代理人。国有企业的企业家作为代理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人力资本和创造性经营管理劳动获得应有的回报。如果其所取得的报酬(工资和奖金等)低于其做出的贡献,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股权(包括期权期股)作为差额补偿。 但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家,获取国有资产的股权必须遵循几个公正性原则: 一是所获得的国有资产股权数量必须与其所做出的贡献减去其已获各种报酬之差相适应。如果是期权期股,则要与其未来可能做出的贡献相适应。总之,要符合“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或“一分货,一分钱”的基本原则。 二是股权的转让和交易要充分尊重买卖双方的自由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在这里股权的买方是企业家,股权的真正卖方是全民,作为股权实际卖方的政府(国资委)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控股公司在卖出国有资产股权时,必须要征求其委托人———全民或其代表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尽管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但道理必须这样。 三是国有资产股权的定价必须与其品质相适应。品质好的国有资产定价高,反之则低。对国有资产的折价或低价处理必须征得所有者(全民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四是在企业家以其贡献大小获取股权外,还可以用自己的收入购买国有资产股权。购买股权必须符合“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 五是股权的转让或交易应尽可能公开透明,交易规则统一,接受社会监督。 李佐军[ 责任编辑: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