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路:举报偷税赚七千 证据充足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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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9:5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实习记者 周婷 通讯员 庄淑莹)刘先生因举报某房地产公司偷税问题的案件告结,日前,刘先生高高兴兴地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领走了7000多元的奖金。按照刘先生的说法,只要能收集到相关的重要证据,并在第一时间举报,使税务违法行为大白于天下并非难事。 据悉,今年以来,由于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7月份,广州市地税局接到的举报案件同
据有关人士介绍,市地税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的受理范围包括:全市涉及地方税收业务范围内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举报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应提供如下资料:被举报对象全称、具体经营地址或住址、被举报对象税务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如有关的合同、会计账册凭证、银行账号、发票、收据等)。 举报内容必须具备举报的基本要素,如线索清晰明确,资料较为详尽,有一定的财务资料或相关证据、凭证等,经审查具有检查价值的,举报中心将立即受理。 对举报内容不够清晰,举报资料较为简单,经审查认定暂不具备调查价值的,建议举报人补充材料后再作处理;对举报内容要素不全,线索简单、没有证据材料、经审查不具备调查价值的,暂不予受理,举报人可以重新收集详细情况或证据后再行举报。(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