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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委建议拿地先交配套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8:51 新京报

  有关调查显示150个小区教育配套滞后,80%小区的垃圾处理站位置与原图纸不符

  为解决公益配套不足,市规委在工作报告中建议将配套费计算在招、拍、挂土地底价内

  本报讯(记者吴海花)来自市规委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底,全市各类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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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达2322个,大多存在公益性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针对目前小区配套出现的种种问题,市规委在日前提交给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建议,把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今后开发商在拿地时要交配套费。

  公益配套滞后引发业主、开发商矛盾

  据了解,北京市居住区配套设施问题主要集中在公益性配套部分,具体表现有开发商不建、少建公益性配套、公益性配套设施滞后于住宅主体建设等。

  北京市教委2003年底对城八区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1993年至2003年底,城八区共接收住宅小区教育配套项目170个,应建而未建项目有150个,教育配套滞后严重。即使是在已经建有学校的区域,由于小区规划审批时间不一致,还会出现同一地区几个学校的情况,教育配套结构失衡非常突出。

  另据市场管委介绍,小区详规图应该有垃圾处理站的具体位置,但是80%在建小区的垃圾处理站的具体位置与原图纸不符,并由此引发了不少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主管部门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代建

  针对目前小区配套出现的种种问题,市规委在工作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将目前的“后置管理”改为“前置管理”,把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杜绝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建、少建或缓建现象继续发生。

  比如土地部门在供地时,对用作住宅开发的地块,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在确定地块标底和底价时将配套费计算在里边,明确规定在该地块上要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交纳相应的配套费,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不愿建设的居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配套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代建,保证配套设施的落实。[责任编辑:罗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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