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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征婚广告禁用“俊男靓女”之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8:4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日前透露: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成都市民政局的此番举措意味着,“俊男,开发商,多套住房、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将被紧急叫停。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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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详情各婚介机构可咨询其所属的区(市)县民政部门。

  (庞健)(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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