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屡破发行价 配售协议成鸡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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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周晓同志: 我与证券营业部签订了新股配售代理协议,但很少中签,我也不去理会。可是,最近跌破发行价的新股不断出现,我也是屡屡中签。但是中签跌破发行价的新股,对我来讲可不是中奖,反而是损失。如果营业部能够及时提醒我,我可能就决定放弃中签了,也不至于遭受损失。如果营业部没有按照承诺提醒我中签,我因此照单买入所有中签新股,营业部是否
南京 武先生武先生: 当初你签订新股代理配售协议,是基于新股不败的前提之下,那时新股上市价总会高于发行价,中签投资者总会赚钱。所以,有时投资者账户上资金不够,中签新股还可能白白丢失,有不少投资者还因此与证券营业部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但是,券商的通知义务往往被视作非法定义务,官司打起来也是不容易。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股民李女士就和券商营业部以调解结案。 因此,在当前新股跌破发行价现象屡屡出现的情况下,签订代理配售协议的投资者应该关心一下此类情况。因为新股跌破发行价往往相伴的是投资者认购不踊跃,尤其是一些机构投资者基于专业判断可能会放弃认购,这也可能导致中签率大大提高。为此,更需要签订配售协议的投资者高度警惕。有的投资者希望证券营业部能够在中签后及时提醒,但即使营业部提醒后也需要投资者个人对该新股是否会跌破发行价作出判断。与其这样,还不如暂时与证券营业部商订终止代理新股配售协议。还有一个简单的办法是让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为零,这样即使中签也会因中签股款不够而自动放弃。 总之,投资者屡屡中签跌破发行价的新股,还是没有脱离以前新股不败的惯性思维。但是,只要投资者能够经常关心自己的账户,就能够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如果投资者无暇关心自己的账户,那么还是取消代理配售协议为好,毕竟新股已不是万金油了。 周晓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