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纸业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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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30日在华泰集团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6,71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的议案》。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0,000张,每10张为1手,共计1,500,000手。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4、年利率:1.2%-2.5%。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公司可转债)在发行之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利率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确定的利率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公司可转债期限为5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可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期为自公司可转债发行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付息登记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公司可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为非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为基准。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公司对已转换及在付息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公司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公司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次的利息。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6、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调整原则: (1)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10%,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初始转股价格。最终确定的初始转股价将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计算公式: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1+(0.1%-10%)] (2)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分立与合并等情况(不包括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换价的累计调整。 调整办法及计算公式: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每股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为P。 ① 送股:P=P0/(1+n); ②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③ 两项同时进行:P=(P0十Ak)/(l+n+k): ④ 派息:P=P0-V; ⑤ 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等其他原因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依照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和公司现有股东在转股价格调整前后的转换价格计量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转股价格的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20%以上,须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因按本条上述规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8、转股期: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公司可转债到期日。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9、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1)赎回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3%(含当年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每年可按约定条件行使一次赎回权。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不应再行使赎回权。公司行使赎回权时,将发布赎回公告,载明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 (2)回售条款:在公司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经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申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可转债以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每年可依照约定的条件行使一次回售权。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将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发布回售公告,载明回售的程序、价格、付款方法、时间等内容。行使回售权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相应的款项。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3)附加回售条件: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3%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附加回售公司可转债。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0、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配售比例为每1股配售2元。本次发行采用取整的方法,凡按该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千元部分,视为放弃。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1、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式: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一经转股,该部分公司可转债不能享受当期利息,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当年度股利分配,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2、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公司可转债部分,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公司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3、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入公司年产18.7万吨轻胶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78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 (2)公司可转债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15、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业竞争力,强化公司主业优势,提高盈利水平,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8.7万吨轻胶纸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78亿元。达产后可新增销售收入人民币15.90亿元,新增利税人民币3.96亿元。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造纸行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系列、调整产品结构,符合公司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和最佳效益的发展目标。该项目已经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2003]86号文立项,批准为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及募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12个月。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126,716,7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