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对“8.8”医疗事故作出处理(曝光·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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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3:35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记者梁等培报道:8月13日,本报刊登了新闻调查《究竟是什么使烧伤民工命丧黄泉》,引起青海省卫生厅的高度重视,目前已对造成此事件的“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作出了处理决定。 经省卫生厅调查核实,8月8日发生在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烧伤病人死亡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个别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违反首诊负责制,
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医附院在一月(8月22日———9月22日)内,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由省卫生厅、青海医学院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青医附院,督促、检查、指导整改工作;二、扣除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15%—20%的年薪;三、撤消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烧伤科“青海省医学特色专科”的称号;四、青海医学院应根据工作实际设立医院管理机构,以加强对附属医院的管理工作。 8月17日,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也对烧伤科“8.8”医疗事件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决定。 《市场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