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2004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南通纵
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南通纵横国际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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