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电气(000723)股份转让获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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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3: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接第一大股东许继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福州天宇电气(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豫国资产权[2004]2号)作出了《关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