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今实施协议出让至大限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2:39 新闻晨报 | |||||||||
记者 林劲榆 晨报讯 今天过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出让土地的命运将逐渐明朗。昨天,一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上海各区土地管理部门现在都已各自列出了一张清单,出现在清单上的土地项目将在8月31日以后由有关部门收回,而在这之前得到认可的协议出让办完手续后将合法化。
上海市房地局土地管理部门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主管部门正在加紧操作这一土地清理工作。据透露,8月31日前,一些协议出让项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得到了区政府的认可,房地局主管部门已经允许其完成有关手续。另一些项目由于没有区级政府的认可,将由政府部门通过回购的方式收回,然后进入市场公开拍卖、招标。 所谓的“8月31日大限”是指这一天新的全国土地政策将正式实施。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今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文件还规定,8月31日以后,发展商必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如果在两年内不开发,政府可把该土地收回。 有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8.31”土地新政的清理过程中,由于部分土地被政府部门收回,重新进入市场的土地也被限定了开发时间,这些新措施一方面将控制炒地现象,另一方面也起到了稳定市场有序供应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