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电子签名法》保险业准备好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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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1: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电子签名法的出炉,在为今夏IT业掷下了“火种”的同时,对中国金融业三大角色之一的保险业的深远意义同样勿庸置疑。它的出世,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将出现新的需求,相应地对于软硬件和服务的投入也会逐步展开。
那么,面对这一足以振奋金融业的消息,保险公司将如何接招?就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来看,各保险公司对《电子签名法》均持观望态度。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外宣人员援引该公司总裁话语称:“电子签名法对于中国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保险公司尤其是太平洋安泰在运用新事物时,非常谨慎,我们会对其持续关注。” 保险公司向来重视投保人的签名。保险代理人在核保及新单的发放、理赔和契约变更过程中都离不开对投保人签名的鉴别和核对。而电子签名在其过程中的至关重要性,也是各保险公司技术部工作人员屡次对记者强调的,“如果在核保、理赔和契约变更中启用了电子签名,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提供一种全新的保险模式,为投保人提供并发放电子化的保险合同,从而改变目前很多业务环节都离不开物理文档的传统做法。” 但是他们同时表示,电子保单不同于传统的影像系统,除了前端设备的投入,还将对保险公司的其他系统,包括业务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存储系统等形成挑战。 电子签名对保险业的促进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业内人士强调说:“电子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投保人随时可以通过拨打热线或在网上查阅保单,不仅可以通过银行自助缴纳保险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在线契约变更和理赔申请。” 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国内保险巨头外宣口径极其一致,“公司正在关注电子签名法,但是运用时机还不是非常成熟。” 身为美国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的美亚保险公司,对于电子签名的了解程度似乎要深于国内保险企业。美亚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员表示:“2000年美国出台了电子签名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保险公司原有的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美亚将会密切关注电子签名法在国内保险业的运用情况。” 保险业人士在近期发表舆论称,电子保单的运用将会增加保险公司运营成本。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坦言,“若采用电子保险合同,前期设备、技术和人才投入较高。但从长远来看,年度运营费用可以得到分摊,进而可以降低保险费,最终直接受益投保人。”他们还透露,如果一旦启用电子保险合同,将会同IT厂商合作,力图更好地开展该项目。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