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国际立法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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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1:5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目前,欧美等国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纷纷致力于电子签章的立法,如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通过了这项立法。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2001年,贸法会又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
———1998年,新加坡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该法主要涉及“电子签名”。 ———2000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其中对电子签名作了明确规定。 ———2000年,美国批准通过了《电子签名法案》,允许消费者和商业企业使用电子签名填写支票、贷款抵押服务以及商业买卖合同。它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签名应用的范围。 ———2001年2月16日,德国议员投票通过了使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样的法律效力的议案,使德国成为第一个电子签名合法化的欧洲国家。 ———2002年8月16日,波兰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电子签名在波兰将与书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8月3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