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证很难履行要约义务 哈药事件可能以被罚告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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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1:5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宏 发自上海 8月30日,哈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600664)以0.02%的换手率,悄然回到了历史成交的地量水平。但其由南方证券集中登记持股而引发的余波,则因为越来越多的质疑声起而继续荡漾。
据记者了解的情况,因违法违规被行政接管的南方证券,很可能将不会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现存的法律方面的争议,可能最终以南方证券受罚而告终。 以罚告终 一位权威机构人士日前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就表示,南方证券此次集中登记并不是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要件之一。 南方证券应承担的要约收购义务,早在其当年坐庄哈药时就已经触发。因此,现在要做的是追究南证当年违规行为的责任,而不是要求其重新再去履行收购义务。 该位分析人士还进一步引用《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关于集中登记“哈药”股份的公告》中的表述———“监管机构责令南方证券改正其违法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南方证券因违法违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的免除”,称相关表述其实也包含同样的意思。 而哈药集团人士也曾经表示,由于南方证券超比例持股的事件发生在较早之前,再加上其现在已经被行政托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如今的状况,相关的法规也不甚明确。这成为如何判断、处理相关事件的头号难题。 各方反应 关于南证是否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相关各方的分歧仍旧十分巨大。 南方证券接管组的王旻表示,关于哈药问题南方证券不会回应,“我们正在开会研究,不久会有正式的公告。”哈药集团有关人士则表示,对于南证的公告内容他们并不知情。但相信如果确有公告的话,监管机构会协调上市公司和南方证券的公告安排。 一位基金经理则表示,对于南方证券与哈药的相关事件,他相信监管部门应该会有明确的合乎法律要求的说法,否则法律的严肃性无法保证。 另外一些哈药的投资者则表示,对于南方证券应该发出要约收购,他们深信不疑。“不管有什么特殊情况,都不能妨碍法律义务的履行。”这些投资者同时表示,8月28日,南方证券刚刚完成其帝贤B(资讯 行情 论坛)的增发承销业务,南方证券和相关机构至少付出4.7亿港元的资金完成了包销,“这说明南方证券还是有资金实力的。”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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