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化产业亟需依法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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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13:49 商务部网站 | |||||||||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李志石报道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刘欢日前在上海举行的中欧绿色化工产业发展会议上表示,在竞争中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依法竞争,用法竞争,仍然是我国石油和化工产业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大多数石油和化工企业还要下功夫认真提高在这个领域的运作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的参与程度。 据了解,目前22起化工产品反倾销案件中,已经终裁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2起,无损
专家分析认为,导致化工产品反倾销频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由石油化工产品的基本属性决定的。石化产品属于基础原材料类产品,化学和物理性容易区分,涉案时可比性强、容易认定同类产品;二是石化产品品种多,下游应用范围广泛,产业链条长,并常常可为许多后续加工产品带来较高的附加值,涉案机率高,甚至经常出现产业链的上下游产品同时都反倾销的现象;三是石化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涉案也都属于直接竞争性产品,因此反倾销案件发生率高;四是一些国内产业发起的反倾销,部分是由于产业处在发展和成长期,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尚待继续提高,产业对价格的抗击能力还比较弱,尽管产品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依存度还比较高,因此缺少合理的竞争价格,对进口倾销产品导致的损害采取贸易补救措施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五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过多和不适当地发起反倾销调查,导致案件频繁发生。 刘欢指出,提高竞争力是我国石化产品谋求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产业国际竞争力主要由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组成。他同时指出,要以理性与平和心态应对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与争端。 据五矿商会统计,2003年针对我国五矿化工类产品的31起贸易救济案件中,我国产业和企业应诉的案件为20起,总体应诉率达65.4%。这31起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亿美元,其中新立案的案件平均涉案金额达550万美元。而其它占近35%的案件,无一五矿化工企业参与应诉。记者认为,这一情况值得有关方面严重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