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价格联动怎么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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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尹卫国 今年以来,火电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种“危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煤炭货源奇紧,发电厂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到处“找米下锅”;二是价格奇高,煤价几乎每月一涨,火电厂基本都在亏损的边缘上运行,甚至负债发电。7月中下旬至8月初,根据国务院要求,铁道部集中20天时间突出抢运电煤,虽然一度缓解了电煤供不应求的窘境
笔者以为,最大的矛盾是部门利益冲突。据国家统计署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煤炭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200%以上,而电力利润却大幅度下降,遭遇了从未有过的“寒流”。煤炭抱了一个“金娃娃”,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涨价“掠夺”的,电煤暴涨“吃”掉了电厂大块利润。这种行业利益矛盾可能会反映在联动机制上。依笔者之见,煤电价格联动简单的讲有两种方式,一是煤涨电也涨,煤电同步涨价。这种方案恐怕很难行得通,因为煤和电是两种体制,两条道上跑的车。煤是市场经济,完全可以依据供求关系的变化随意涨价,今年以来煤价暴涨足以说明煤炭成了完完全全的标准的“市场化商品”。电却不可以如此,电力是国家控制最严的“计划商品”,可称是一根最敏感的“神经”,影响面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稍微调涨便引起“连锁反应”。如果煤涨电不涨,联动机制就是空的,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二是限制电价的同时也限制煤价,用行政手段不让煤炭任意涨价。如果这么做煤炭行业肯定不高兴、不乐意。这就需要用法律法规给煤炭规定一个合理、合法和科学的利润空间,煤不能成了暴利商品,想怎么涨就怎么涨。这么做是有道理的,因为煤炭是国家资源,不能视作某一省某一地区的资源,更不能视为煤矿的资源和财产,煤矿只有采煤的权力,不具有“霸占”国家一次能源的权力,应该实行有偿采煤。电力属于二次能源,是对一次能源的再加工利用,在占有资源方面与煤矿相比显然处于大大的劣势,这就需要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煤电的利益之争,对离奇的高价煤实行必要的限价,如此方能形成合理的联动机制。 除以上两种联动方式可以探讨外,笔者认为电力行业还需要主动出击,鼓励和支持有经济实力的电力企业投资煤炭建设,以参股形式取得煤炭供应优先权,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价格联动机制。这种联动无疑比依靠行政手段的联动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持久,且能避免许多矛盾,促进煤电双方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